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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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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结合实际情况,《通告》已进行了修订.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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