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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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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快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进程,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市商务委会同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和上海科创办联合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原《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到期废止。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6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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