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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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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3月27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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