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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修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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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1月2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水务局修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沪府办规[2018]10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4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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