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实施办法》制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二、节能审查的法律效力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2期17-18,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