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8月2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指导和规范本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