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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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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6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5期13-1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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