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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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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总体考虑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为“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方案,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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