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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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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龚正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1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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