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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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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6月23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前,《决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根据原《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一定范围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通过系统内部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6期189-1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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