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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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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3月30日)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0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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