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