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探索建立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我们和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有关情况如下:一、背景情况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其中,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