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8月21日)沪府办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