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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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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8月17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8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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