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4月29日)沪府办规[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2年,构建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到2030年,建成与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相适应、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健康城市典范相匹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