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仅规定了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法定情形应予撤销缓刑,并没有规定在缓刑判决生效前又违法应当如何处罚,加之第73条关于“判决确定之日”的表述不严谨,导致实务中对缓刑判决生效前又违法案件的处置方式不一、裁判结果不同。对缓刑判决生效前又违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参照“举轻以明重”的法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以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出处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2023年第4期3-13,共11页
Community Correction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