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朝征服十国后,对其采取了多项军事善后举措。除令少量归降军队解除兵籍、复员返乡外,大部分十国军队均被强制编入禁军,降将也多被解职受监;将原十国军事性都城和军事重镇加以摧毁,以削弱地方武备力量;通过平定降兵反叛和贼寇暴乱,以及收缴民间兵器的措施维护地方稳定;通过屯驻军队、新建衙署重建地方军事秩序。这些举措的实施,使宋朝加强了对十国旧疆军事控制的能力,有效避免了十国入宋之际社会秩序的动荡。与秦、汉、西晋、隋、唐等完成统一的朝代相比,宋朝更注重对新征服地区军队的收编和新型军事性行政区划“军”的建设,而在摧毁地方城池、收缴兵甲方面着力相对较小。同时,诸多经济安抚举措的配合实施,使原割据势力再次反叛和当地贼寇聚众暴乱的情况较前代大大减少。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朝对十国旧疆善后治理研究”(19CZS023)
陕西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北宋西北缘边城寨军民生活用水研究”(20JK038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