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金会在我国慈善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莆田系门"、"卖菜门"等众多事件的发生,触发了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危机,逐渐显现出我国基金会监管中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内部监管缺乏合理性、重视行政监管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缺陷较多等问题,因此,应当摒弃传统的行政监管理念,重塑具备专业性及科学性的"平衡性监管模式",建立高位阶的单行法,在信息公开制度及内部监管方面进行改善,使其真正发挥帮扶弱小、慈善为民的作用。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