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对于矛盾纠纷,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调解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对于民间纠纷的化解,治安调解制度应该积极释放其效能。
出处
《森林公安》
2024年第3期33-37,共5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治安调解制度在家暴类案件中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项目编号:RWYB2023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