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对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明确。现摘编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实施条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二)申领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8期64-64,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