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社部审核,确定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该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8期5-5,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