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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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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4.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5期39-39,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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