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郭某被申请人:于某2020年6月4日,郭某到烟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烟台开发区某烧烤店拖欠其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的劳动报酬共计3500元。烧烤店经营者于某在2016年11月28日在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成立该烧烤店,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因于某拒绝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向烧烤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第12期58-59,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