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欠薪个体工商户注销仍需承担违法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郭某被申请人:于某2020年6月4日,郭某到烟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烟台开发区某烧烤店拖欠其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的劳动报酬共计3500元。烧烤店经营者于某在2016年11月28日在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成立该烧烤店,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因于某拒绝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向烧烤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作者 孙会 梁煜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第12期58-59,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