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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时效简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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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严某被申请人:某贸易公司严某系某贸易公司员工,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在该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该公司于2012年3月、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分三次向严某收取工作保证金,每次1000元,合计3000元。2019年5月,严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非法收取的工作保证金。本案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该公司收取的工作保证金至今未向劳动者归还。
作者 刘军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第11期48-49,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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