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实施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优化了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职责划转后,按照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要求,以内审为纽带加强国家审计和国资监管协同联动,对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促进国企审计全覆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审计观察》
2021年第5期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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