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31日凌晨3:30分,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久后的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那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所有合同就都不用履行吗?若不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应该如何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
出处
《上海企业》
2020年第4期85-86,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