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基础与法律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唯物史观以历史的、总体的视角看待法律,把法律放在历史进程、放在社会有机体的视阈中观察。"经济基础"完整的表述是"经济结构基础",其内核是生产关系或物质生活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只是"法律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两者关系不应简化为"经济"与"法律"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说明,当我们看待法律关系、法律设施、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学学说时,不要仅停留在其本身,要深入使其产生的、作为其根源和基础的、作为其内容和本质的起着制约、规定作用的经济基础,但它并不否定经济基础以外的因素,比如国家权力、自由意志也起到重要作用。法律要发挥实质性作用,根本上不在于它本身有多完善,而在于它是否顺应生产力发展,有助于理顺生产关系。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20,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当代重大问题研究”(19ZDA0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