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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梅华同志辞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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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梅华同志辞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接受龚梅华同志辞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5期108-1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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