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基础。在《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两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对居委会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安排,市民政局结合《条例》赋予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责,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开展了第三方调查研究,并牵头梳理汇总了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