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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皓案”中的扣缴义务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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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依据根据当时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作者 蔡明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2年第1期172-174,共3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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