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起征点经过历次调整,适用范围不再限于个人,不分行业区域统一规定销售额,逐步偏离其生存权保障的基本价值,成为普通的减免税工具。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之际,需要认真审视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设置中的问题,全面总结分析,规范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回归生存权保障的基本价值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详言之,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个人,不应扩大到公司制企业。起征点应分行业分地域确定幅度。应按照基本生活支出标准和利润率科学确定起征额大小,并通过基准数规则来有效解决临界点税负悬殊问题。对个人综合设置起征点,同一个人只应享受一个起征点,同一经营者只应享受一个起征点,对于没有纳税人能力的个人,不仅免征增值税,应同时免征其他税费。此外,应明确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权,使免税效果得以真正实现。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2期166-178,共13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