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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发案”虚拟判决书花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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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1808室。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广州税稽一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西塔。本院再审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作者 叶永青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2期78-85,共8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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