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间的关系一向是行政审判中的争议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存在3种裁判观点:征罚一体、征罚衔接、征罚并立。不同的裁判观点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经考察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税务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在实定法上并无先后之分,税务处理决定亦非基础性行政行为。二者的关系,还体现为税务处理决定在处罚决定案件中的拘束效力问题。税务处理决定作为行政行为,并无构成要件效力和确认效力;作为证据,其所认定的事实,不属于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本文的结论认为,可采的裁判观点是经过修正的征罚并立观点,即税务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是两种并立的但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关联的行政行为,且处理决定对处罚案件不具有拘束效力。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1期236-247,共12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