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收征管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中的"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以及如何加收滞纳金,存在很多争议。尤其是在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有责任或者均无责任的情形时,不同的税务机关和法院甚至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本文深入分析了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有明确关系的26份司法判决书和裁定书,并按实际责任进行划分为单方面属于税务机关原因、单方面属于纳税人原因、双方均有原因、双方均无直接原因4类,对纳税人、税务机关、人民法院等各方观点进行梳理、对比。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在以后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改进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9年第1期212-235,共24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