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中法律推定规范用语含混,导致法律推定规范难以识别,与拟制规范、解释性规范、证明责任规范等难以区分。民事法律推定规范的识别应建立一般性构造,而不是基于传统的推定理论,将推定界定为建立在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盖然性联系技术。民事法律推定规范应以是否涉及意思表示为标准,区分为意思表示类推定规范和非意思表示类推定规范。以民事法律推定规范的分类为基础,可从典型的推定规范中归纳出民事推定规范的一般性构造。基于民事法律推定规范的一般性构造,可有效辨别推定规范与法律拟制、解释性规定、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关系。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3年第1期215-233,共19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