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订《强制执行律草案》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单行的第一次立法实践,它参考1896年《奥地利强制执行法》而成,不仅开启了我国民事执行法制现代化的先河,还对民国时期民事执行立法给予重大影响,甚至一些规定也为制定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法所借鉴。《强制执行律草案》单独立法的法理基础表明,在有别论和性质论两个法理依据中,性质论处于决定性地位,但性质论尚不足以必然导致立法者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单行付诸实践。因此,民事强制执行法单行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根据法政策考量最终决定的结果。研究民事执行法单行的法理基础,对于我们深入认识民事强制执行的本质,解释制定单行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提高科学立法水平,正确处理民事诉讼与民事执行的关系,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皆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的现实意义。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3年第1期171-194,共2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