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彰显司法公信权威与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与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检察队伍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检察系统领导干部落实办案制度存在办理“大要难新”案件数量有限、办案类型与数量差异性大、办案存在形式化倾向、领导干部多重“角色”身份导致履职冲突与领导干部办案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当完善领导干部办理“大要难新”案件程序、区别对待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办案数量与类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实质化”要求、多措并举化解领导干部多重身份下的职能冲突及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质效监督。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2期107-121,共15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化、常态化实证探析”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