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型与修正并存的动向下,检察支持起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应然必要性,亦在近年司法实践中呈复兴态势,但始终缺乏一套统一的规范制度。以2019年度1175份民事文书的数据梳理、类型分析为切入点,我国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呈现出案由涵盖面广、对象复杂多样、纠纷基层解决等特点,也从中折射出对象口径不合、方式较为随意、文书不够规范等问题。围绕确立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制度的基础,继续完善检察支持起诉的实操性问题,确有必要。检察支持起诉对象应限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特殊利益;启动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为标准,辅之以检察机关的必要释明;支持起诉应局限于一审范围内;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可不必出庭,出庭案件,应对检察机关的参与庭审活动有所限制;规范检察支持起诉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促进支持起诉与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与接轨。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2期245-265,共21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