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作为西方资本市场的"舶来品",其既有研究不足,有关制度构造建议主要照搬域外经验,而未对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监督与救济等制度研究更显薄弱。有关双层股权的制度在我国内地的推行尚需斟酌和进行本土化改造。立足当前中国内地的市场和法律背景,双层股权制度的内地适用存在外部控制权市场失灵、内部监督机制失灵、信息黑幕可能性增大、关联交易风险增大四大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应当通过特别表决权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信息监管制度、控制股东制度、证券纠纷解决制度五个方面作出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1期294-314,共21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