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对民事虚假诉讼的制度对策由于缺乏观测要素,从而效果可疑。反思法官在虚假诉讼规制中的消极倾向既可以明确相关制度落实的可能性,也可以作为防范虚假诉讼责任分配的基础。通过反思,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处、施加侵权责任以及对案外人开启再审的救济渠道具有手段上的合理性,但未触及规制虚假诉讼的核心问题。虚假诉讼之所以成为司法难题应归因于证据难以搜集导致的证据成本过高。据此,可以进入考量的制度对策,一是降低证明标准;二是适用推定。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2期196-218,共23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与防范——以强化人民检察院检查监督职能为进路”(项目编号:CYS1816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