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独立审前程序,在理论研究及立法建设上几无成例,已不能适应当前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司法实践中,行政法官"自发"对诸多不具实质可裁判性的案件探索了审前处理程序。为更深入研究法官庭前"自发"行为,构建行政诉讼独立审前程序,应当从法官动机、审查行为、审查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并通过对比借鉴域外司法实践的有关做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明确独立审前程序采取职权进行主义模式,并在此模式下分别从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强化法官释明、救济途径等方面探讨独立程序构建的基本规则。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1期285-303,共19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