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当前存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的现象.但是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论证,这并非必然。裁判具有解决潜在纠纷的示范效应。裁判规则明确、明确的规则符合公正观、裁判足以惩戒违法(信)人,纠纷就可能在司法示范引导下,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否则,纠纷就极可能转化为诉讼,从而导致案件数量增加。先前的研究并未深入剖析这种示范效应产生机理,更谈不上利用其内在规律抑制案件的增加。司法改革应当在裁判示范效应的理论指导下,统筹整合现有制度,重视个案处理蕴含的引导作用.为大量纠纷的自行解决提供司法支持。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1期156-173,共18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