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形式到实质:司法责任制语境下错案甄别及功能检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在放权和减少不当干预的同时,司法责任制成为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应当区分形式意义上的错案和实质意义上的错案,发改案件的增加仅意味着形式意义上错案的增加。厘清发改案件中的不合格案件、被再审改判案件、司法责任制中的"违法判决"等实质意义上错案的判断标准,在有效约束法官不当行为的同时,保障法官的裁判权,发挥二审发改的纠错、统一法律适用、消解不满功能,弱化发改率的考核功能,对于形式意义上的错案,设置一定的容错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畴,激励法官提升法律素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责任制中的"违法判决",除受贿、枉法裁判、制造虚假案件等主观恶性较重的几类情形,对于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判决,由法官惩戒委员会调查后,提交职权部门依法处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为内部追责程序,与刑事责任追诉期限并不冲突。
作者 谷昔伟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1期47-58,共1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7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