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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鲁政字〔202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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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设置山东招远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一、确定山东招远核电厂6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作者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10-1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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