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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鲁政字〔2021〕181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Recognition of Li Yong as Mart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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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4日印发)
作者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1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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