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8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