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附件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4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