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潍坊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初稿)>的请示》(潍政呈〔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1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