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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1〕119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the Plan of Building 5 Provincial-level Laboratories Including the Spring City Labor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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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科技厅:你厅《关于提请审批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请示》(鲁科呈〔20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泉城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作者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1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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